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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洁茵副教授主讲资管产品的课税问题|厦大信实论坛

发布于: 2017-10-16 19:21:37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来源:厦门大学法学院    /郑玮明    /黄乾龙




2017年6月24日晚,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厦大信实论坛,邀请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汤洁茵副教授,于厦门大学法学院A302教室举行了一场以“资管产品课税争议再起——信托课税的形式与实质”为名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副教授担任主持,王宗涛助理教授、厦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嘉宾,以及财税法专业或者方向的硕博士研究生、第三届税务律师培训班的学员等三十余人参加了讲座。

 



汤洁茵副教授对金融法、税法均有精深的研究。她首先从资管产品的定义出发,指出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冲突,从而引出资管产品的基本架构。进而汤老师谈及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即资管产品的纳税主体争议。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不同的税种下,资管产品的纳税人尚存不同的可能性,而这背后的实质是形式课税与实质课税之争。

 

继而汤老师着重阐述了信托导管理论与信托财产的实体课税理论。基于信托导管理论,信托是税收上透明的主体,信托的实质受益者为纳税人。由此可以导出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透明的课税模式,在机制上主要通过直接所有权法、合伙企业课税法实现。但汤老师同时也指出,这种基于经济实质的纳税人确定方法在征管层面依然面临很多问题。而实体课税理论主张将信托本身作为纳税主体,在实现机制上有纯粹的信托实体课税模式与双轨并课模式可供选择,双轨并课模式目前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较为普遍的适用。



 

讲座最后,听众就感兴趣的问题与汤老师进行互动,厦门大学李刚老师对本场讲座进行简要点评,并对汤洁茵副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讲座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