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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郑戈教授应邀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开展科技风险的法律规制专题讲座|信实动态·厦大信实论坛

发布于: 2019-03-29 16:52:31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3月28日晚7时,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合作举办的“厦大信实论坛”第二期在法学院B137教室举行。著名学者、中青年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郑戈教授应邀主讲题为《科技风险的法律规制——以人类基因编辑为例》的专题讲座。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担任主持人,郭春镇教授、吴旭阳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同时法学院王建学教授、陈鹏副教授、郑晓剑副教授、王云清副教授、刘炯老师等多位老师、厦门大学各个学院的硕博研究生、本科生共同参加了这场学术盛宴。讲座深受师生欢迎,全场座无虚席,老师和学生在此期间,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氛围十分热烈。

 



郑教授围绕“科技风险的法律规制”这一主题,以专业的视角鞭辟入里地提出了为回应科学技术带来的风险的法律建构。法律对科技风险的应对首先要有一种宪法层面的通盘设计,关于现有宪法讨论的模式,郑教授详细分别介绍了“重构宪法基本权利”与“防范风险的行政法规制”的两种代表性宪法模式。在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社会伦理价值与基本价值秩序的冲击面前。对于基因编辑所涉及的技术风险与伦理争议,应进行分类治理。对于前者,可以通过强化现有的专业化行政监管(科学行政模式)来加以控制;对于后者,则需要通过增加透明度、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塑造、完善伦理审查等共识形成机制(民主行政模式)来进行规制。

 



通过埃尔温·薛定谔的基因代码学说、沃森和克里克的DNA理论以及CRISPR-CAS9技术,郑教授以百科全书式法律专家的学者视野解释了生命何以变得可以编辑。以“贺建奎事件”为导向,郑教授梳理了事件经过以及渗透的法律问题,分析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和《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立法规范和动态。郑教授以开放的学科体系和专业的法律思维指出临床医疗活动不同于科学研究,针对“贺建奎事件”所呈现出的法律问题,他指出对贺建奎本人及相关医疗机构的处理,不用借助专门规制基因编辑技术临床应用的法律,而只需要借助现行的规制医疗活动(包括人类辅助生殖服务)的法律即可。为预防艾滋病而做的基因编辑是治疗性的,这是有益的。基因编辑涉及分配正义问题,但是对于基因编辑的法律态度,郑教授认为应当将其与通过基因编辑获取个人优势的增强性应用区分开来。郑老师对于那些反对基因编辑的法律、伦理和技术疑问做了深入的讨论,认为人类应规制技术应用的场景,而非技术本身。

 



最后,郑教授对本次讲座给予概括性总结: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战略中,法律可以为技术套上前进的缰绳,同时也可以为技术的突破和创新保驾护航。在建设可以促进科技成果发展与转化的法律的工程中,我们不能完全依靠科学家和技术官僚所提供的规制蓝图,还应当回到宪法层面,寻找科学与民主、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点。

 

在提问环节中,我院师生分别提出了专业知识培养、对待优生学态度、人之图像判断、生殖细胞权利能力等问题,郑教授以谦和的态度用亲身的经历和渊博的学识一一作了详细解答,使在场师生收益匪浅。最后,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持续三个小时的本场讲座圆满结束。